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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惩罚权不能拱手让人
来源:蚌埠求是心理咨询中心  发布:2010-11-24  浏览:1353
教育孩子的时候必须要订立规矩,孩子在破坏规矩的时候必须予以警告、制止和惩罚。如果家长放弃了这个权利,那就等于形成了一个权利真空,使孩子在这片空白区域为所欲为,行为放纵,这对孩子的成长极为不利。 

    昨天班里一个孩子和同学打闹的时候被对方踢到腿了,休息一段时间后还是一瘸一拐不能正常走路,所以班主任只好打电话让家长接走去医院检查一下。来接孩子的是孩子的妈妈,见到孩子的第一句话就是:“天天说你不要和人打闹,不要和人打闹!你就是不听,看这次回家你爸不把你打个半死!”孩子眼一翻,语气僵硬的回敬道:“吵啥呢!不就是碰一下!”妈妈感到在众人面前挺没面子,但又没办法,只好又是心疼,又是生气地把孩子带走了。这件事中,孩子妈妈实际已经放弃了教育和惩罚的权利,在孩子的面前威严尽失。

    昨晚上回来,听妻子说中午的时候,女儿不想睡觉,虽然躺倒床上貌似睡着,但是眼睫毛却在不停的抖动,可能是在偷偷观察妻子是否午休,如果有机可乘,很可能就会偷偷溜下楼去玩耍。妻子警告几次无效,也没有采取进一步的有力措施,而是发出了一个错误性的警告:“睡不睡,不睡我就给你爸打电话了!”

    在这两件事中,实际上都是当事人通过言语和动作在向孩子暗示:我不管你,我也管不住你。这样就形成了一个特有的现象,家里只有一个执法者,另一个执法者主动将执法权、惩罚权拱手出让。执法者在家的时候,孩子谨小慎微,循规蹈矩,表现良好,一旦执法者不在家,孩子就开始放纵起来,聪明的孩子知道,现在家里的规矩形同虚设,无论他如何放纵,至少眼下是没人惩罚他,那就得行乐时且行乐。真正等到家庭执法者到家的时候,即使惩罚,也早已错过了最佳教育期。如果孩子年纪小,很可能转眼忘事,等到要处罚的时候,孩子早把事情忘到九霄云外去了,这时候的处罚形同虚设,没一点效果。

    在家庭教育中,家中有几个教育者,就应该有几个执法者,并且最好形成合力,只有这样,孩子才能尽快向着家长理想的方向发展。如果个别教育者——特别是孩子的妈妈最容易主动放弃教育惩罚权,这种教育惩罚权的缺失,只能使家庭教育起到事倍功半的效果,严重者还可能养成孩子的双重人格,所以家长应该注意,为了孩子,绝对不能轻易放弃自己的教育处罚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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