社会学家李银河同志最近惹上了麻烦。“显示”出来的麻烦是网上流传着一篇《李银河“拉拉”身份曝光》的文章,指控她与一名中年妇女同居十余年却蓄意隐瞒自己的“同性恋身份”,欺骗和利用中国的同性恋云云。我们完全可以想象某些同志的反应:怪不得她一直为同性恋、性权利鼓吹,原来早就是……!
在骂声中,李银河同志为“以正视听”,写了篇博文《对所谓拉拉身份曝光的回应》,强调自己不是同性恋,而是异性恋。那个“她”,其实是“他”,“他”是一个生理女性,但心理上是男性的人,“这样的人跟女同性恋的区别在于,他虽然身体是女性,但是自身的性别认同是男性,他所爱的只能是异性恋女人,而不是同性恋女人。”
在这里,我有几句话要说。
■ 我想先对那些因为“同性恋身份”攻击李银河的人说:同志们,让我们搞清楚这几点——
(1) 以身份去否定李银河同志关于同性恋的言论,这在逻辑上是一种耍赖。因为辩证唯物主义教育我们:身份和言论的对错无关。你们没有忘记,即使苏联的社会主义失败了,也无法证明社会主义是错的吧,同志们!
(2) 即使证明李银河同志关于同性恋的言论是错的,在逻辑上,也不能证明同性恋本身是错的。历史唯物主义说,一件事情是否正确,和某个人对它的证明是否正确无关,同志们!
(3) 李银河同志即使是同性恋,那她为同性恋辩解本身也没什么不对,为什么一定得是异性恋者,为同性恋说话才有正当性呢?难道同性恋者本身没有为自己捍卫权利的权利?同志们!
所以,如果不是展开同性恋是不是在道德上正确的学术讨论,那么,同志们,你最多可以指控,李银河同志不太真诚(没“欺骗和利用中国的同性恋”那么严重哦,这是很有阴谋论的论调了,不符合实事求是的马克思主义精神,而是具有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特征),明明是同性恋,但一直藏着掖着。而问题是,这是她的隐私,她有什么道德义务要对你说呢,你哪儿来的要别人告诉你的道德权利?
而似乎是为了防止别人认为她“不真诚”,李银河同志作出了她不是同性恋的辩解。
■ 下面,我想再对李银河同志说几句——
我不想证明李银河同志是不是同性恋。我只想说,她说那个“他”因为生理上是女人,但心理上是男人,身份认同是男人,因此和“他”的相恋是异性恋,这是不成立的。我的意思是,银河同志从别的方面进行辩护或许可以成立,但在这一点上是不可能的。
有几个男同、女同曾经向我求助过,在帮他们分析心理问题的过程中,通过语言-心理分析,以及追溯一下他们的过往,我发现他们其实在心理上根本就不是真正的男同、女同,而恰恰是在心理上把自己扮演、认同为异性的结果(他们必须这样干,背后有复杂的心理机制,这里就不讲了)。所以,有没有天生的、生理上的同性恋我不太清楚(那是把心理学还原为生物学、物理-化学的“心理学家”的拿手好戏),但从经验和理论上,我敢绝对断定的只是:很多同性恋,只是一种心理问题(就是说是可以改变的,也不是说这种心理问题在道德上就坏)。我还敢断定,凡是在相处中出现麻烦问题的同性恋者,以及后来改变了性取向的同性恋者,都是因心理问题而暂时地成为同性恋。
我们来考察一下精神分析大师弗洛伊德关于同性恋是怎么说的。
弗洛伊德说,男同性恋其实是这样产生的:一个男人在“恋母情结”的作用下对母亲的固恋时间很长,也过分强烈,摆脱不了。问题是他已经长大了,在心理上还让自己意识到固恋母亲,是有罪恶感的。怎么办?有一个办法,寻找一个替身。“代替性满足”、“补偿性满足”是人类最喜欢干的事情。于是,他在青春期结束后,玩了这样一招,把自己看成是母亲,即在心理上相当于自己是母亲,然后呢,寻找一个对象,来取代他的自我,并把原来从母亲那儿所体验到的爱和关怀,给予了这个取代自己的自我的男人。于是,就有同性恋了。所以,同性恋的本质其实还是异性恋,是一个男人对自己的爱恋。正是这样,同性恋克服了同性之间本能的恶心。
对于自己的理论,弗洛伊德没有解释,作为站在他肩膀上的一个人,我就帮他解释一下。就是说,当一个人在心理上无法离开母亲温暖的怀抱,世界对于他是陌生和危险的,他骨子里在别的女人面前没有安全感,而他需要的,是安全感,不是爱。所以,他无法唤起对异性的爱,异性之间的爱恋只能让他感到恐惧。
那么对同性的爱就有安全感吗?也不。我不知道同志们从我前面所说的是否看到了这一点:有些人缺乏爱的能力?他习惯了享受被爱。他不想走出从对母亲的固恋里得到的一切。也就是说,他一定要保持“母亲—我”这样固恋的关系不变。这在心理上并不困难,把“我”体验为“母亲”,把另一个可以从他身上看到“我”的男人(恰巧也是一个对母亲固恋的人)用来取代“我”即可,一样可以获得安全感。你也许会问:为什么不可以是把另一个男人体验为“母亲”,而自己不变呢?回答是:他可以从另一个男人身上看到自己的影子,却无法看到“母亲”的影子。
根据这样的解释,这一点就不奇怪了:同性恋者对对方都很关心,而且大多都有控制欲,这正是要表现出自己的“母性”。如果同性恋者是女人,也适用于这样的理论和解释。只是,我并不同意弗洛伊德关于同性恋者把自己体验为“母亲”的解释。还可以体验为“男人”或“女人”的。
无论如何,女同性恋者中,必定至少有一人是在心理上不想把自己当女人,而是要当男人的(男同则相反)。换句话说,她在心理上,一定要把自己认同为男人,无论这是有意识的,还是无意识的,是很弱还是很强烈。所以,李银河同志所说的那个“他”,生理上是女人,心理上是男人,不仅证明不了是异性恋,倒恰恰符合某些女同的特征。要辩护自己不是同性恋,恐怕还得请银河同志提供另外的思路。
最后说一下:
同性恋是一种在道德上可以证成的权利(虽然同性恋婚姻是否具有这样的道德权利并不是自明的,还需要论证),它如果属于心理问题,那是另一回事。是权利的话,我们只能保持沉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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